近年来,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纺织产品在染整加工过程中会应用到各种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很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部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害偶氮类染料的还原裂解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此类染料被人体吸收时,人体内所含的还原酶会引起染料的还原裂解,此外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变和诱发癌症,因此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一定的隐患。
近期,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与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单注册系统”。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企业,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其产品出口日本时无需对特定偶氮染料进行检测。
目前关于禁用芳香胺的限制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环保标准,日本行业自律标准涉及了22种特定芳香胺物质(见附表)。

早在1992年德国政府就颁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该法令明确指出在一定条件下裂解并释放出致癌香胺的偶氮染料被禁用;而我国也早在2003就推出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所有在中国销售的纺织品均须执行该标准。虽然目前有很多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都对该项目进行了限制,但各国的标准仍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见下表:

我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禁用23种偶氮染料,避免质量安全隐患,警惕偶氮染料超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我国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检测方法标准GB/T1759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对操作的表述比较粗略,存在模糊点,同的检测人员因对标准理解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异,影响测定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一)、.新旧标准适用的产品范围的比较
标准GB/T17592-1998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棉、毛、麻、丝和粘胶纤维的纺织制品(www.1textile.com/product)。事实上,除天然纤维和粘胶纤维外,还有大量的合成纤维产品。由于原标准适用范围较窄,导致在检测这些产品的偶氮染料含量时没有依据。因此,GB/T17592-2006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指出"适用于经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经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为:采用各种着色剂,包括染料(dyes)、涂料或颜料(pigments)染色或印花的产品。
(二)、取样
对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由于取样方法不同,有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同,造成漏检或误判,因此有必要明确取样方法。
单一颜色的产品、均匀混色或类似效果的产品,试验的取样无特别要求。对于由纤维或颜色不同的多组件组成的纺织产品,则单独对每一个组件分别检测。有花型图案(包括印花和色织)的产品,原则上不将其中的某个色块作为独立的组件进行检测,一般按下列方法取样:
(1)对于有规律的小花型,取至少一个循环图案或数个循环图案,剪碎后混合;
(2)对于循环较大或无规则的花型,尽可能按主体色相的比例取样,剪碎后混合;
(3)对于白地的局部印花、独立印花及分散花型,取样应包括该图案中的主体色相,当图案很小时,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如果这些局部花或分散花色相不同,则宜分别取样检测。如果仅作为企业内部生产控制或质量分析的检测时,则另当别论,可以单独取一个图案或一种颜色进行检测。原则上每个花色单独取样。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且样品花色多于3个的时候,可以选取适量多的样品混合后再取样。因为GB/T17592-2006的方法检出限为5ppm,所以在花色为3个的情况下,可以每个花色单独取样0.33g混合后作为一个样品试验。而花色为2个的情况下,可以每个花色单独取样0.5g混合后作为一个样品试验。